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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维修定点管理的通知

来源:网络 作者:不详 编审: 发布时间:2012-07-02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柳财采〔2012〕18号

关于柳州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维修

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柳政办[2011]167号)的有关规定,我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柳州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服务的定点企业。现就定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定点维修服务的适用范围

柳州市本级预算单位的各类公务用车的维修服务均实行统一定点维修,车型主要为厢式小客车、轿车、旅行车、越野客车、越野货车、大、中型客车、载货汽车等。

二、本期定点维修服务的有效期限

本期定点维修服务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

三、本期定点企业名单及其优惠率详见附件1《柳州市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定点企业及其优惠率一览表》。定点企业各项具体承诺等信息,可以登录“柳州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gov.cn)随时查询。如有关信息发生变动,可通过上述媒体公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四、本期定点维修服务内容

(一)柳州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使用财政性资金维修的,均实行定点维修服务。维修项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专项维修等。

(二)特殊情形的公务车辆维修服务的有关规定:

1.采购单位新购置的车辆,在其约定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指定维修企业进行免费维护保养;

2.在柳州市区外发生故障的车辆,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到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3.采购单位能自行更换的零配件,可不实行定点维修。

、定点维修服务的采购程序

(一)采购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在柳州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上编制政府采购年度计划,并报财政部门审批。

(二)采购单位依据财政部门审批下达的政府采购年度计划中公务车辆维修采购的内容,办理维修相关手续,不须再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月度计划。

1.采购单位依据定点维修采购结果,在定点范围内自行择优选择维修供应商。采购单位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固定服务期限的合同,也可以按车辆单次送修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进行维修或购买零配件。

2.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固定服务期限的合同的,合同内容应包含合同期限(其期限应在定点有效期内)、车辆的车牌号码、结算方式以及不低于中标优惠幅度的优惠价格等内容。车辆维修时,应提供统一格式的《柳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车辆送修单》(见附件2);按车辆单次送修方式的,各采购单位在送修车辆时,应向中标供应商提供统一格式的《柳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车辆送修单》和车辆行驶登记证件(复印件),作为送修车辆属于柳州市本级预算单位的证明,如果中标供应商对采购单位车辆身份有异议,由中标供应商与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确认。

(三)资金结算:

采购单位按定点企业提供的维修服务,及现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自行与维修服务定点企业结算。采购单位可使用公务卡与中标供应商进行结算。结算时,定点维修企业必须出具正式发票。

(四)采购单位须将每季度公务用车维修数据按程序及时录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编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监督管理及违规处理

(一)定点企业须接受采购单位、社会等各方面监督。各采购单位发现定点维修采购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时或中标定点企业承诺价格时,可向柳州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举报。采购单位应将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柳州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备案,并附有关维修企业维修资质的报价文件及维修清单。

(二)监督与管理:为了保证公务车辆汽车维修质量与服务,做好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工作,定点企业必须接受柳州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将涉及技术、维修质量、服务质量、价格、用户反馈意见等多个因素。

(三)定点企业在中标有效期内如有任何变更事项的,须提前一个月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变更手续办理完毕经相关部门重新审核后才能承接公务车辆维修服务。

(四)定点企业有下列行为的,由柳州市财政局取消该供应商定点维修资格。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单位车辆维修业务;

2.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使用劣质维修材料;

3.没有按照合同规定要求,擅自抬高收费价格经查实的;

4.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经查实的;

5.因严重质量、服务问题被投诉一经查实的;

6.通过给回扣或变相给回扣的方式招揽生意经查实的;

7.擅自转由其他关联企业维修的(特殊车辆标志、警灯、警报器除外);

8.维修材料价格高于市场价的;

9.不按要求报送报表等有关资料的;

10.有变更事项不提前申请或办理变更后不重新通过审核继续承接公务车辆维修的;

11.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行为。

被取消定点资格的维修企业,一年内不得参加柳州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投标活动。

七、其他事项

(一)各采购单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72-5360323)。

(二)请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属单位执行。

附件:1.《柳州市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定点企业及其优惠率一览表》

     柳州市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定点企业及其优惠率一览表.doc

    2.《柳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车辆送修单》

    柳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车辆送修单.doc

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公务用车△  定点维修△  管理  通知

 抄送:各中标供应商,本局各科室、二层机构。

 柳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6月21日印发

                                 共 印:400份

附件下载:公务用车维修定点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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